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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对抗巡察监督 终将自食恶果

时间:2018-10-31 08: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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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根据旌德县委巡察办反馈意见,在十五届县委第五轮巡察中,县委第一巡察组对该县兴隆镇党委开展巡察时,镇卫生院院长陶某拒不配合巡察工作。接到该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认真核查。

【情况核查】

经查,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兴隆镇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巡察期间,向有关站所进行了延伸,其中包括兴隆镇卫生院。当巡察组工作人员在询问卫生院有关情况时,时任该院院长陶某以自己是2016年下半年才到卫生院上班为由,对前任手上发生的事一概不管,拒绝配合询问。当巡察组工作人员向其了解2016年10000多元的毛巾发票时,陶某情绪变得十分激动,用手指反复敲打桌子上的发票,指责、谩骂巡察组工作人员后驱车离开。

【处理情况】

陶某身为党员干部,公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配合县委巡察工作,并且谩骂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鉴于陶某认错悔过、配合调查,并作出书面检查的情节,给予陶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相关部门免去其兴隆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违纪者说】

陶某在检讨书中写道:“这件事发生后,我内心焦虑不安。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一名老党员,没能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反而给巡察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我真诚地向组织道歉,请求组织再给我一次机会。”

【执纪者说】

在巡察过程中,被巡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开展。然而,有个别单位和人员试图以各种方式干扰巡察工作的开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无知,有的是因为自大,更多的则是因为心中“有鬼”。为了遮丑而干扰、对抗巡察,本想逃避问题,结果是错上加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因此,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党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来不得半点虚假,打不得一丝折扣。(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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