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以案警示】民生资金虚报冒领 一把手难辞其咎

时间:2018-09-28 08: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线索发现】

2018年3月,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收到上级交办的函,反映民政局民生工程补助资金发放内控制度不健全,审核不严,存在虚报冒领等问题,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通过约谈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了长青乡原民政办主任马勇对民生工程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疏于管理,对上报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线索。

【情况核查】

经查,马勇在担任长青乡民政办主任期间,对其负责的民生工程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疏于管理,对村级民政经办人员上报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督导检查不力。致使长青乡在2014至2016年期间发生已死亡人员领取高龄津贴20起,金额8640元;重复领取高龄补贴2起,金额1800元;不足70岁领取居家养老补贴1起,金额2400元;五保人员重复享受低保1起,金额1300元。在对长青乡王岗村村委会委员段某某低保审核工作中,马勇未尽到审核把关责任,致使段某某违规享受最高标准低保补助。

【处理结果】

经区纪委常委会2018年6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在接到处分的那一刻,我感到很后悔。作为一名党员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我对自己疏于管理,审核把关不严的错误行为感到羞愧。在今后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到不愧对组织的信任。”

【执纪者说】

该案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民生领域中,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疏于管理,对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对要求没有不折不扣地执行。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扎实转变工作作风,牢记“四个意识”。(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

相关新闻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