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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扶贫资金被套取 村主任难辞其咎

时间:2018-09-12 08: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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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8年4月,五河县大新镇组织核实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发现该镇府台村贫困户郭某和与郭某保两户所申报的种养富硒梨项目疑似存在多报面积问题。该镇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进行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2017年11月,大新镇组织贫困户申报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因该补助款标准较高,为每亩1500元,府台村的郭某和与郭某保二人便打起了歪主意。因为没有实际从事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根据政策规定,郭某和与郭某保二人并不能享受此项补助,想方设法后,他们找到郭某和的侄子(非贫困户)提供帮助,并与之商定,由二人假借其所种养的富硒梨果林地之名进行申报,由于对虚构而来的情况掌握不准,二人在申报过程中还出现了申报面积加和超出总面积的问题。2018年2月,郭某和与郭某保二人成功套取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各4500元,合计9000元。

府台村的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发放的审核工作由该村村委会主任郭茂超负责,但郭茂超仅凭申请人一面之词便予以认可,同时在实地测量申报面积中采用估算的方式进行核实。

【处理结果】

郭茂超身为中共党员和大新镇府台村村委会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失职,工作作风不扎实,对府台村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两户贫困户合计套取扶贫奖补资金9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大新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郭茂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郭某和与郭某保二人已于2018年4月将其所套取的9000元扶贫奖补资金退回。

【违纪者说】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村委会主任,我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到愧疚,由于我的失职,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我深刻认识到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吸取教训,坚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执纪者说】

该案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到位、履行职责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损害了群众对扶贫成果的获得感,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中汲取教训,结合近期开展的“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从严从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坚持抓主抓重,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进一步深化治理,巩固脱贫成效。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标“三查三问”,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判本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对症下药、靶向监督。(五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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