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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欺上瞒下虚报冒领 掩耳盗铃终受重处

时间:2018-02-01 16: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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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

2017年7月,群众举报反映五河县大新镇韩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元梅违规领取低保金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河县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2011年,张元梅为其婆婆殷永芝、侄女韩静雪共同申请了低保救助及残疾人救助,二人的各项救助款一直由张元梅保管。2012年3月,殷永芝去世并被注销户口,私欲膨胀的张元梅为了继续享受并侵占救助金,向相关部门隐瞒了殷永芝的死亡信息,以致在殷永芝去世后的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累计一年半的时间内,其低保金、残疾补助继续发放共计3043元,该款被张元梅个人占用。

2013年,韩台村新建村部,张元梅安排韩台村村民韩世收垫土方,商定工程价格为5000元。为了分上一杯羹,2014年6月,张元梅安排韩世收开具7000元的工程款发票并报账,该款除支付韩世收工程款5000元外,其余虚报的2000元被张元梅占为己有。

2016年3月,韩台村实施“一事一议”村主要道路两侧30盏路灯安装项目。为了方便自家生活,张元梅私自安排施工队在自家院墙旁加装一盏价值2636元的路灯,该路灯距离主路约200米,不在工程计划内,但费用列在工程款内一并由“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支付。

经查,张元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冒领低保救助金、伤残补助金共计3043元,虚报土方工程款2000元占为己有;违反廉洁纪律,将“一事一议”项目中的路灯安装在自家门口,且存在违规发展党员、违规发放补助等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情况】

2017年9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元梅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宣布处分决定时,张元梅在支部会议上当众检讨,她后悔的说:“长期在村里工作,为了一己私利,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造成恶劣后果,是我违反了党的纪律,使群众对我们的信任打了折扣,受到党纪处分是咎由自取,我会深刻检讨,积极改正,绝不再辜负组织的教育和群众的期望……”

【执纪者说】

随着越来越多的惠农项目资金下拨到基层,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民生和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层出不穷,不断啃食群众获得感。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高度集中在村书记手中,他们本应牢记党的宗旨,当好群众的当家人和贴心人。然而由于长期担任“家长”角色,一手遮天,加之政策理论学习缺失、上级监督管理缺位,在权力和利益面前思想动摇,“想当然”行事,对党规党纪无所畏惧,最终受到党纪严惩。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基层蝇贪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河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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