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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莫将集体资产做“人情”

时间:2017-05-24 09:4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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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我们向你反映韩郢村的问题……”2016年11月蚌埠市禹会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时任村支部书记石承龙、时任村委会主任石承敬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57420元,区纪委当即将线索移交涂山风景区查办。

经过一番深入调查,这起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的案件水落石出。2011年韩郢小学重建,征用土地中涉及韩郢村韩郢组部分群众土地。村民石承平(与石承龙连襟关系)在征迁补偿中领取了1.25亩征地补偿款41250元,村民石亮康(与石承敬叔侄关系)领取了0.49亩征地补偿款16170元,但二人没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在石承平领取补偿款的土地上,村民石承怀和石承全也曾耕种过,且二人同样没有该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二人认为应与石承平一样得到补偿。因此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后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石承龙和时任村委会主任石承敬协调,石承平从补偿款中拿出1万元,分别给石承怀6000元和石承全4000元,石承平实际得到补偿款31250元;之后石承怀认为得到的补偿款还不够又闹意见,经石承龙和石承敬再次协调,石亮康从补偿款中拿出2000元给石承怀,石亮康实际得到补偿款14170元;石承怀共得到8000元、石承全得到4000元。

调查组还发现,在调查此事前,禹会区检察院已经将此事调查结束并作出结论,认为石承平和石亮康无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属村集体土地,时任村干部石承龙和石承敬将土地补偿款发放给石承平和石亮康存在滥用职权行为,造成韩郢村集体资产损失57420元,并责令二人追回。2016年3月10日41250元及16170元两笔征地补偿款已经全部退回至韩郢村委会。

随后在调查组对石承龙和石承敬的谈话中,他们表示当时只考虑到了能够让韩郢小学顺利建校,而且为了建校以村集体名义捐资20000元,并没有觉得这种行为涉嫌违纪,没有考虑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村集体利益,为自己行为后悔不已。

2017年3月6日,经禹会区纪委同意,涂山风景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石承龙、石承敬二人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事实,给予石承龙、石承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石承龙与石承敬都曾是韩郢村两委的主要干部,有丰富的处理村级事务经验,能够积极落实上级工作任务,虽然二人并未将补偿费占为已用,但作为村干部,没有严守纪律,党性原则薄弱,将村集体土地补偿给个别村民,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影响。十八大以来,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严肃查处基层违规违纪问题,要求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群众利益为重,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果。(蚌埠市禹会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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