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纪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制发了《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学习制度》共17条,对学习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方式、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学习制度》指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习制度》强调,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学习制度》要求,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巡察办主任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市委各巡察组负责同志,市委巡察办副主任等人员参加。《学习制度》明确,市纪委常委会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市纪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是学习直接责任人。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委机关大兴学习之风。(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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