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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 “群众评价”促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时间:2025-06-16 09: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巡察工作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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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群众评价’的办法挺好,现在我们能直接参与整改成效评价打分,这种方式既公开又透明,点赞。” 参与试点评价的群众代表说道。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灵璧县出台《灵璧县巡察整改成效群众评价暂行办法》,推动形成巡察“巡、改、评”三位一体工作闭环,让群众成为巡察整改成效的 “阅卷人”,以高质量整改回应群众关切。

灵璧县坚持“开门整改”理念,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巡察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尺。评价对象涵盖群众、基层工作人员、被服务企业(对象)等,评价内容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解决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事项,通过细化评分标准,确保评价过程可量化、可操作。同时,创新引入“线上+线下”双轨评价模式。线下通过问卷测评、到现场查看等方式,针对整改事项开展“现场看、当面问、即时评”;线上依托“腾讯问卷”小程序开设整改评价专栏,群众可随时对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结果进行星级评分和意见反馈,让群众 “家门口” 就能参与评价。

此外,为确保评价结果 “落地有声”,灵璧县建立“群众评价-问题交办-二次整改-再次评价”机制,对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整改事项,由巡察办下发督办单督促被巡察单位“回炉”整改;对连续两次评议未通过的问题,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年度考核负面清单。

在娄庄镇,因黄圩村、大山村部分路面损坏等问题,给村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巡察组发现后及时督促该镇进行整改。在此次群众评价中,邀请村民现场评价,村民感慨道:“以前这些道路坑坑洼洼,现在修好了,我们给这次整改打满分!” 据统计,自《灵璧县巡察整改成效群众评价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灵璧县已完成对7个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成效评价,累计收集群众有效评价1300余条,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下一步,灵璧县委巡察办将持续优化群众评价机制,推动群众监督与巡察监督深度融合,以扎实整改成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灵璧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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