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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探索建立“2+2+2”巡察反馈机制

时间:2023-02-20 09: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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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市委以来,宿州市探索建立了“双反馈”“双交办”“双通报”巡察反馈工作机制,坚持市级领导带头引领,自上而下构建整改责任链条,实现巡察整改工作闭环运转,高质量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进行“双反馈”,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在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期间,市委巡察机构坚持以下看上,在原有的向被巡察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的基础上,将巡察情况一并向市级粮食主管部门党组织和相关县区党委等上一级党组织反馈,层层压实整改政治责任,自上而下推动深度整改,先后梳理完善规章制度99项,修订出台《宿州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8项管长管常的政策文件,逐步解决了粮食领域多年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实行“双交办”,督促系统全面整改。为推动巡察发现的系统性、全局性问题整改落实,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市级分管负责同志和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重点问题交办,实现“双交办”当面交责压责。六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期间,市委书记共向3名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共向9家市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交办56项重点整改任务,构建起市级领导牵头抓总、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的工作格局。

开展“双通报”,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坚持向市级分管(联系)领导通报有关被巡察党组织情况,市级分管(联系)领导结合日常工作,通过调研督导、听取汇报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真改实改,扎实有效履行“一岗双责”,截至六届市委前两轮常规巡察,已向市级分管(联系)领导通报情况9人次。同时,为全面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分类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通报巡察报告、线索报告、谈话报告等综合材料,将巡察整改融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全过程。(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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