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山市黄山区新华乡党委原书记王新文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等问题。2008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王新文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合计1.3万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5.9万元;无偿接受工程承建商为其装修房屋费用2.5万元。2016年11月30日,王新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黄山市休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原成员、原副局长项建勇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项建勇在担任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收受购物卡、烟酒等物品折合人民币3.425万元。2016年11月15日和12月17日,项建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违法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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