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芜湖: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5-18 14:5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芜湖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一、芜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查显林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6日,查显林驾驶刑警支队五大队公务用车到亲戚家办私事,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市公安局党委给予查显林党内警告处分。

二、芜湖县陶辛中学校长栾太安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5年8月,栾太安调任陶辛中学任校长后,单独使用一间面积达48.98平方米的办公室办公,严重超出规定标准。陶辛镇纪委给予栾太安党内警告处分。

三、鸠江区白茆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万涛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12月15日,万涛带队到村卫生室进行公共卫生检查时,中午违规接受村医私人宴请并饮酒。白茆镇纪委给予万涛党内警告处分。

四、弋江区白马街道新山村党委书记陶绍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下半年,陶绍金为其子操办结婚喜宴时,违规收受新山村8名村干部和聘用人员礼金共4000元。陶绍金因违规收受礼金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芜湖市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