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临泉: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7-12 15:4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阜阳市,阜阳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一、滑集镇原副镇长董玉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6月6日,董玉平在鑫奥酒店举办乔迁宴,收受礼金共计38340元,其中违规收受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7680元,并多次收受他人价值约1900元的烟酒等礼品,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董玉平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二、城南街道安监办主任李为朗等人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10月14日,李为朗和时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闻明、社区支部书记董某等人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问题进行检查,工作至下午一点左右,李为朗、闻明等人到巴仆火锅就餐,就餐费用由董某支付。事后李为朗虚开474元餐饮发票到单位报销,被其占为己有。李为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闻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三、老集镇国土所负责人梁志刚等人违规接受吃请及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4月23日,老集镇国土所负责人梁志刚、农业综合服务站长王庆峰、镇干部于若伟、陈海波违规接受承建商李某吃请,同时还发现镇干部于若伟、陈海波、姜干臣、于苏亚、聘用司机张占福等5人工作日午间饮酒。陈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合同工资处分,于若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梁志刚、王庆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姜干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于苏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占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予以解聘。(阜阳市纪委监委)

相关新闻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