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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1-25 08: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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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颍州区粮食局西湖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田旭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27日上午,田旭驾驶单位公车送小孩上学。田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燃油费200元。颍州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涛没有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且自身存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太和县李兴镇卫生院院长王少群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王少群在任李兴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办公用房面积为39.33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21.33平方米。王少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颍泉区周棚街道周棚社区居委会主任惠克民违规为其子操办开业庆典问题。2016年8月26日,惠克民为儿子的KTV开业操办庆典,设立酒席15桌,其中违规收受礼金8500元。此外,惠克民还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惠克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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