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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12-29 15:4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蚌埠市,蚌埠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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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补助和奖励问题。2013年至2016年,该公司部分领导超标准发放补助,重复领取相关奖励,其中副总经理张志坚违规领取163039元,原执行董事、总经理靳桂芳违规领取3.57万元。2017年3月,市住建委党委给予张志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6月,市住建委党委给予靳桂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管教大队民警杨洪涛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杨洪涛违规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亲友宴请,并收受香烟,违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2017年11月,市公安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卫生院私设“小金库”及违规吃喝、发放补助等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该院以虚发工资、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方式设立“小金库”计92995元,用于支付招待费、送礼及发放补助等。2017年9月,五河县纪委给予院长夏丽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河县卫计委免去其院长职务;给予会计李宗英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怀远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该中心违规发放补助103705元,其中时任中心主任葛晓芳领取13060元,时任中心党支部书记邵长文领取12240元。2017年11月,怀远县纪委结合其他违纪行为,给予葛晓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邵长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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