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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5-11 08:5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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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潘立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潘立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支付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计49000元。鉴于其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积极退缴违纪款,潘立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五河县沱湖乡财政所所长陈先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陈先桥收受沱湖水面承包户刘某某2000元购物卡和其他礼品。此外,陈先桥还存在以杂工费名义套取资金64175元用于发放补助、违规发放津补贴且本人领取6000元等问题。陈先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怀远县交通局运管所下属诚信公司经理孔晨晨公车私用及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孔晨晨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往返合肥办理私事。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孔晨晨每月违规从诚信公司领取补助1200元,共计13200元。孔晨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五河县水产良种场虚开发票冲抵招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该场原党支部书记、场长蒋松先后8次安排副场长张敬海虚开工程款、劳保用品等名目发票,冲抵单位招待费,合计28800元。蒋松、张敬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龙子湖区李楼乡农办聘用工作人员张锡兵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初,张锡兵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在接受调查时,张锡兵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掩盖事实。张锡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宴请费用3300元由张锡兵退缴至国库。(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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