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州埇桥区支河乡方河村党总支委员刘正席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3年,刘正席利用职务之便,为其父亲办理低保。2017年5月22日,区纪委给予刘正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刘正席父亲继续享受低保的待遇,并责令其退还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二、宿州埇桥区大店镇天门村村委会委员王志成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6月,大店镇对辖区内的低保户重新进行审核,天门村村民张广伦不符合享受低保户条件,王志成在未经时任大店镇民政所长卢德洲同意的情况下,替卢德洲在审批表上签字,使张广伦通过了乡镇审核。2017年5月3日,区纪委给予王志成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张广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并责令其退还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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