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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党委: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效明显

时间:2019-02-02 10: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高校企业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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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内部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推进巡察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构建巡察领导体制。集团公司党委全面领导巡察工作,党委书记“五人小组”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巡察日常领导工作,党委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党委巡察组具体负责现场巡察工作。

完善巡察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安徽省委巡视巡察新精神新要求,系统总结和深化企业内部巡察实践的成熟做法,积极探索并建立可操作、可评价、可问责的巡察制度体系,出台了《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关于做好巡察移交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

规范巡察工作流程。明确巡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包括发布公告、现场进驻、巡察反馈、巡察公开等关键环节,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信访受理、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工作方式。界定向集团公司纪委、党委组织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通报和机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程序和内容。规范巡察台账建设,形成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的完整链条。

细化巡察工作要求。坚持政治巡察不动摇,聚焦“六围绕一加强”,细化为7个部分19个方面59项主要检查内容,从实践层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企、全面加强党建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坚持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并重,明确13种巡察整改问责情形,严查巡察整改中的空泛表态、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问题,对做表面文章,搞“文字整改”,甚至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问责。

压实巡察整改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各级党组织书记和部门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的整改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委巡察办通过工作调度、专项督导、发督办函等方式督促整改。

淮南矿业集团党委2015年4月启动内部巡察工作,截至2018年底,共组织22轮巡察,完成42个二级单位和4个机关职能部门的巡察任务,反馈问题按期整改率达96.74%,巡察已成为企业内部政治监督的一把利剑。(淮南矿业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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