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绩溪县委批准,绩溪县纪委监委对绩溪县长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程枫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枫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消费券;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程枫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绩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绩溪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程枫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绩溪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绩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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