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郎镇永丈村村委委员洪俊不履行低保办理职责问题。2016年上半年,洪俊在明知农户低保申请资料应在低保听证会同意后三个月内报送镇民政办审核的情况下,将两农户低保申请资料超时限后才送审,导致两农户低保申请资料一直得不到民政部门审核。芜湖县六郎镇纪委给予洪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湾沚镇三元村村委会副主任唐良喜危房改造申报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4月,唐良喜在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入户调查,对两户虚报家庭纯收入的情况予以登记认可,导致两户申报材料中入户调查登记表家庭年纯收入与实际收入不一致。湾沚镇党委给予唐良喜党内警告处分。
三、红杨镇和平村党总支书记吴爱文等2人重复申报“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3月,芜湖县红杨镇和平村申报了“和平新区沥青路”一事一议项目,同年6月,该村又将此项目作为新农村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多申报财政奖补资金12.17万元。红杨镇纪委分别给予党总支书记吴爱文、村委会主任万贤峰党内警告处分。(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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