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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小事”真的不“小”

时间:2018-02-21 07: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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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就这样,今天的谈话就到这里。”

前些天,我和天长市冶山镇纪委书记潘广林,在与一名涉嫌违纪的村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结束时,村干部拦着我们,激动的说道,“潘书记,就这么点小事,有必要这么较真吗?”

“这是‘小事’吗?看来你的认识还不到位,需要多加强党纪条规方面的学习……”说罢,潘书记叫我拿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他学习,要求一周后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回来的路上,村干部的那句“这么点小事,有必要这么较真吗?”一直在我的脑海里出现,我在想,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类似的话了,他们所犯的错误会不会真的是他们口中所谓的“小事”呢?作为纪检新兵的我,对自己的工作有点迷茫与困惑。

“农村党员干部级别不高,权力不大,涉嫌违纪的村干部大多数是由于对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学习不深不透所致,且涉案金额不大,对工作也没有多大影响,我们这样做是不是给他们一个误导,纪委就是抓住‘小事’不放,很较真……”第二天早上,我带着疑惑向潘书记咨询道。

潘书记看着我似乎很惊讶,说道,“这些看似‘小事’却不小,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与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时说过,‘基层干部离群众最近,群众看我们党,首先就看基层干部。’别看他们的官小位底,权力不大,但影响很大。所谓‘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发挥着连接党和群众的纽带作用,责任巨大……”

“可是,就目前情况来看,他们所犯的错误并没有对群众造成影响,这样处理会不会导致他们工作积极性降低,从而影响工作呢?”我仍不解的问道。

“现如今,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极为重视,一系列惠农资金和扶贫项目资金都是要通过基层干部发放到农民手中,这对基层干部是个极大的考验,基层干部认识上稍有不慎,此时我们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再疏于监管,这样的小错必将酿成大患……” 潘书记看着我,义正严辞地说道。

“现实中,‘小官大贪’案件也是触目惊心,你看省纪检监察网站上通报的这起案件……”潘书记指着电脑叫我认真看一篇案件通报,“安徽省灵璧县朱集乡潼山村党总支原书记马仁涛违反工作纪律,坐收坐支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在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截留侵占危房改造资金和村民铺路筹资款,最终,马仁涛被开除党籍,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些都是不把‘小事’放在心上的后果。”

“小张,现在你还觉得他们这是‘小事’吗?”潘书记的一番话,突然点醒了迷茫的我,顿时满脸通红,对于自己冒出的错误想法感到羞愧。

“很多现实的例子提醒我们,‘微腐败’可能演变成‘大祸患’。大祸患都始于小问题,不较真就可能有隐患。只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才能有效避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问题变成大祸患,达到更好保护基层干部的目的……”潘书记继续说道。

潘书记说的,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我认为是一个道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是当务之急。

现在的我,对于工作,不再感到迷茫与困惑。纪检监察工作承载的是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任,更多的是一份责任,要坚定信念,从“小事”抓起,聚焦主业,履职尽责,真正做到有担当,敢较真,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天长市纪委监委: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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