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巡视组、省委和省纪委要求,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重要政治任务,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四查四改”迅速开展立行立改,扎实推动综合监督单位整改工作的落实。
督促开展系统内扶贫项目资金自查自纠。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全面梳理工青妇系统扶贫领域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等情况,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希望工程”系列公益项目、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等的规模、用途、管理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加强督促落实整改。
督促开展定点帮扶项目资金专项检查。专门印发通知,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定点帮扶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团省委、省妇联分别于11月12日、13日,对驻村扶贫工作开展督查,同时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
认真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专项督查。为有效落实监督责任,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成督查组于11月20日至23日分别赴六安市、阜阳市重点检查综合监督单位定点帮扶村扶贫资金项目使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基层扶贫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情况,同时对驻村扶贫工作队提出廉洁自律等相关要求。
强化规范要求,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确定联络员,与纪检监察组加强工作对接,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同时建立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双向移送问题线索。(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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