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紧盯“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要求,9月20日,省统计局印发通知,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加强两节期间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中纪委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对照要求进行“体验”,对照案例吸取教训,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防止“四风”问题的自觉性,做到令行禁止。
二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反“四风”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严守纪律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一条”要求。节日期间严禁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聚会宴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带头厉行节约、文明过节。
四要严格监督检查。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对本部门人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一经发现不良倾向苗头,坚决纠正。机关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督查中发现的发生在两节期间的“四风”问题,及时核查、严格执纪,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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