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准确的评价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我区研究出台《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完善了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强了整改督查效能,有效压实了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取得实效。”淮南市大通区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到。
《评估办法》共12条,围绕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整改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等四个方面,细化9项具体评估内容和35项评分标准。检查组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巡察机构组成,采取“听”“看”“问”等方式,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评估,综合考虑整改难易程度和整改期限,对整改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将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分为“好”“较好”“差”3个档次,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对评为“差”的单位进行发函提醒,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约谈提醒负责人。
截至目前,大通区已对第十四至十六轮和“机动式”巡察共43家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质效评估。十六轮巡察整改评估正在进行中,第十四轮、十五轮和“机动式”巡察整改情况量化评估为“好”的单位10家,“较好”的单位17家,“差”的单位2家。《评估办法》实施以来,区委巡察办下发交办单17个、提醒督办函2个。
“开展巡察整改评估进一步推深做细了巡察整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大起底、改到位、建机制’专项行动,跟踪督办整改工作,确保十届区委巡察整改件件有落实,巡察成果‘颗粒归仓’。”大通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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