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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推进巡察“组办一体化” 推动巡察工作提档升级

为进一步做实巡察机构内部贯通融合,扎实开展巡察机构一体化建设,砀山县坚持巡察机构“三个一体化”,聚焦队伍建设、巡察质量以及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断健全优化巡察办、巡察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持续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队伍建设“一体化”。砀山县委巡察办牵头建立办组工作例会制度,明确每月巡察办、巡察组联合会议具体时间,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关于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新思想、新要求,组织办组全体人员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及省委巡视办关于基层作风建设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关要求开展学习研讨,并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排查并整改县委巡察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组织学习县纪委《关于加强对外出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和借调人员的监督试行办法》,深入学习严格廉洁自律、严守保密规定、严肃党内生活等规定,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并强化保密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借阅或要求上报材料坚持必要、从简原则,不给被巡察单位造成过重负担。

坚持开展巡察一体化。巡察进驻前,巡察办通过征求意见、单独交流、开展研讨或座谈等方式,就巡前的人员抽调、材料准备、联络工作、后勤保障等事项,与巡察组做好沟通交流。驻点期间,巡察办主要负责人或班子其他成员至少到巡察组驻地开展两次调研督导,了解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巡察人员在岗情况、巡察组作风建设情况,对巡察工作进行指导督导研讨。驻点结束后,在组办会商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视情召开巡察工作经验交流会,组办全体巡察干部共同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相互交流心得、体会,同时研讨新的“打法”和“战法”,为做好下轮巡察工作做足准备。同时,建立办组联络员机制,切实做好巡察组的服务保障、“后评估”、业务指导、上传下达、档案资料和线索移交以及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录入培训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组办融合,共同提升巡察质量。

坚持整改督办一体化。根据巡察办、巡察组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砀山县委巡察整改督查(验收)办法》,明确巡察办、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巡察整改督查验收。建立“疑难杂”问题联审机制,县委巡察办根据各单位个别问题整改推进较慢的实际情况,召开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共同参加的整改联审会议,研究确定下一步整改推进方向,同时让巡察组明晰反馈的问题是否精准,切实增强巡察组责任意识。强化督查督办力度,今年以来,由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共同参与,联合其他部门共同组建6个巡察整改“回头看”督查组,围绕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等方面,开展对34个被巡察党组织的督查工作,并根据结果发放整改督办单7份、整改提醒单17份,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建立组、办协同联动的巡察监督机制,是体现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实践,要不断探索完善巡察机构一体化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统筹安排全年巡察工作,以敢闯敢试的态度和决心,纵深推进落实,不断推动我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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