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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出台实施细则 提升日常监督工作质效

时间:2020-05-19 09: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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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基本职责,不断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近日,濉溪县纪委监委制定《濉溪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日常监督的对象、内容、机制、方式、保障和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要做到监督对象全覆盖,重点监督同级党组织及所属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等,并分别对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各镇(园区)纪(工)委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

《实施细则》要求,日常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同时,要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建立协作会商机制,采取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等方式,讨论研究部署日常监督的相关事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检查抽查、主动约谈、列席会议、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高质高效开展。

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实施细则》要求,要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要综合运用监督成果,分析研判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全面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作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参考。对问题处理结果应当向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并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抓好成果运用工作。(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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