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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抓牢“三个关键”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黟县准确把握“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深刻内涵,牢牢抓住“三个关键”,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改进巡察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分管或联系县领导出席被巡察单位反馈会议制度,由县领导对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增强整改的严肃性、权威性;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通报,把被巡察单位配合县委巡察工作作为“主体责任”内容之一纳入大党建年度目标考核,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巡察整改中履职尽责。目前,已有13名县领导参加分管或联系单位巡察反馈会议37场次。

抓牢解决问题这个“落脚点”。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县委巡察办充分运用“2+1”工作机制(联合审核、联合督查+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制定的巡察整改措施逐条审核把关,并不定期组织联合督查,实地开展督查指导,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通过追责问责、教育警醒、建章立制等举措把巡察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现已围绕第五轮至第八轮巡察开展联审、联督6次,联审指导纠正整改措施不当、力度不够等问题376个,联督实现了40家被巡察单位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整改。

抓牢举一反三这个“扩容器”。对于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区域内普遍存在、触及深层次矛盾或体制机制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经报告县委同意后,向有关单位发出《巡察建议书》,推动开展全县性、系统性、行业性专项整治,强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有效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功能。现已推动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19项,向2家单位下发了《巡察建议书》。(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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