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干部常态化监督,提升监督针对性实效性,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和廉洁关,近日,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出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
《规定》详细明确了由纪检监察组出具党风廉政情况回复意见的五类情况,并对廉政回复意见具体内容、办理时限、相关要求及综合监督单位、纪检监察组各自责任权限进行详细规定。同时要求,要客观、准确出具党风廉政意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拟提拔(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党风廉政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规依纪问责追责等。
近年来,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以制度建设为引领,狠抓制度规范化建设及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明职责、打基础、强素质、建机制、求实效”,以强有力的举措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年活动,全面有力有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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