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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创新巡察整改机制 做好“后半篇文章”

2019年以来,芜湖市委巡察工作着力在提升巡察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创新巡察整改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为完成各项巡察工作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整改刚性约束。制定《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巡察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对第六、七轮巡察中的9个单位予以延期整改一个月并予以通报,强化整改刚性。完善整改报告机制,将第七轮整改进展情况,提交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督促市委第六、七、八轮巡察的54个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5002条,建章立制1074个,收缴违纪款271.9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亿元。优化整改日常督察督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全程参与第八轮巡察整改验收评估。

强化“1+4”整改合力。每轮巡察反馈后,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分管市领导。推动形成以被巡察党组织为整改责任主体,市委巡察办统筹组织推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管市领导加强日常督促的“1+4”整改格局,增强整改合力。

强化整改流程培训指导。巡察反馈后及时召开整改专题培训会,细化“六制五清四问”和“315工作法”,明确整改的步骤流程、环节时限和规范标准。对整改方案实行组、办联审,确保方案可行管用。在集中整改期间,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程指导协调,推动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共性突出问题,巡察组在深入剖析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向市委汇报。2019年以来共形成脱贫攻坚、国企改革、内控管理等方面的专题报告26份,特别是在第八轮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聘用人员、二级机构管理混乱等两个突出问题,市委统筹开展专项整治,并纳入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行动一并开展,取得明显成效。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重点难点问题,巡察组将其作为“头版头条”进行反馈,各单位对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推动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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