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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量化指标督查评估 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被巡察单位未向党内外公开整改情况,仅在公示栏上张贴;没有按时报送整改材料,迟报现象屡有发生……”这是近日郎溪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集中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对各单位巡察整改情况量化评估的一幕。

为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该县专门成立督查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并依据巡察整改过程中被巡察单位“两个报告”报送、整改台账管理、整改工作公开等“硬指标”,全面审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确保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质效,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巡察“利剑”的威力及其带来的获得感。

“为了使巡察整改更加规范更有章法,前期我县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监督的实施办法》,既明确了被巡察单位整改的‘规定动作’,又使我们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有了抓手。”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说。

截至目前,该县巡察共发现并反馈问题562个,已完成整改554个,整改率达98.6%。在整改过程中,各被巡察单位共建立和完善59项制度,开展专项整治14次。其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排查整改问题118个,问责59人。

此外,针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不到位、不深入,或短期内无法整改彻底等问题,县委巡察办将联合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开展巡回督查。对回访督查结束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采取发函、约谈、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和重点督办,通过经常性对账、核账,直至办结销账。

“开展巡察不能‘一巡了之’,巡察整改也不能‘一改了之’。通过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效果的督查评估,坚决杜绝巡察整改‘重痕不重效、留痕不留心’,确保巡察成果真正提质增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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