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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扎紧制度篱笆 让“围猎者”望而却步

时间:2018-09-20 11:3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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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数十万受贿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惩处。而与之相应的,行贿者是何人,案发后被惩处了没有,如何惩处的?办案部门往往语焉不详,群众对此也频发微词,如此反腐,恐怕很难除恶务尽。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和受贿是腐败行为的一体两面,而在以往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大部分受贿者最终身陷囹圄,而不少行贿者却只损及皮毛甚至全身而退,得以继续“围猎”其他目标。这种重查受贿、轻查行贿的现象使行贿者的机会成本大为降低,客观上助长了腐败问题的滋生。

行贿受贿说到底也是一种“买卖”,一种赤裸裸的权钱、权色、权权交易。行贿者作为腐败行为的发起方,是权力腐败“犯罪链”上的第一环,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腐败滋生,必须坚决惩处!中央提出受贿行贿一起查,表明行贿者也要付出代价,必将形成强大威慑力,促使企图行贿者收敛收手,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剪断其利益输送链,让那些灰色交易没有市场,做不成“买卖”,真正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能行贿、不想行贿。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行贿的定性以及如何处罚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扎紧了反行贿的制度笼子,强化了“围猎者”的违规风险,使心存侥幸者踌躇三思、望而却步。今年以来,全国多地纪检部门公开曝光处分行贿人员的典型案例,强化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再次释放了全面从严执纪、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强烈信号。

当然平心而论,在现实案例中,有的行贿者是主动的,也有被动甚至被迫的,追责时应区别对待。但即便如此,党员干部从自身出发也还是要自省自警。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党员干部要不被糖衣炮弹所击倒,就必须严守党的纪律,自觉强化党性修养,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始终保持平常心,时刻敲响行使职权时谨慎戒惧的警钟。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要彻底做到弊绝风清,就必须双管齐下——对受贿者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行贿者要提升其机会成本。在把受贿者绳之以法后,更要把矛头指向“围猎者”,该罚款的罚款,该坐牢的坐牢,并要将行贿记录列入“诚信档案”,让其在法治社会中得不偿失,寸步难行,直至被淘汰。

唯有如此,惩防并举,对“围猎者”形成强大心理震慑,才能以党风带动政风,政风带动民风,让“行贿受贿一样可耻”成为群众的普遍信念,推进全民守法,维护公平正义,营造“亲、清”的政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促进整个社会对廉洁价值的追求。(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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