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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已开展四轮常规巡察 共巡察17个单位

望江县在深入开展巡察监督中,采取“快、查、帮、督、用”五法狠抓整改落实,善用巡察成果,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快”:就是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要求被巡察单位组织要召开党组会,学深、吃透反馈意见,以“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的政治态度,切实抓好整改;同时,精心研究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和单项问题整改方案,列清整改问题、整改责任、整改任务“三张清单”。同时要求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要做到细化、具体,方案必须在签收反馈意见后10日内制定出台,并报巡察办备案。

“查”:就是巡察办联合巡察组,深入被巡察单位了解整改部署情况,有没有召开整改会议,研究整改工作,落实人员办理。同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对存在问题、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的认识和态度,整改进展动态,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报送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

“帮”: 就是对被巡察单位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共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按巡察整改工作阶段、环节和有关问题,帮助制定分类处置的“时间表”、“路线图”,防止整改中避实就虚、隔靴搔痒,确保被巡察党组织认认真真整改,清清白白交账。

“督”:就是巡察办将会同巡察组定期和不定期对被巡察单位的问题整改进行跟踪催办和督查督办,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走访谈话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部署、工作进度、措施落实、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其履职尽责、整改到位。对督查中发现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将适时杀个“回马枪”,并抓住典型,严肃问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不能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事项要重点督办,确保问题事项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用”:就是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督促被巡察单位不能“就事论事”,要加强分析研判,创造性地加以整改,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注意抓早抓小,堵塞制度漏洞,针对性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健全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使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发挥最大效用。

全县已开展四轮常规巡察,共巡察17个单位,其中第四轮巡察正在进行当中。此外,还开展了对全县135个村(社区)专项巡察,第一、二轮巡察和专项巡察已顺利完成了整改,第三轮巡察已全部完成反馈,目前针对此轮巡察发现的问题,正组织和督促各被巡察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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