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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首次采取指定管辖方式实施留置案件

时间:2018-04-12 15: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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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原会计祁永芳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宿州市纪委监委采取指定管辖方式,指定泗县纪委监委对祁永芳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该案是宿州市首例采取指定管辖方式实施的留置案件。

为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该案,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对审批程序、保密安全、取证方向、调查重点等进行具体指导,市纪委监委领导现场办公,及时协调推进工作。泗县纪委监委在办理该起留置案件过程中,高效履职尽责,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案件办理依法、严谨、无差错。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密切协同配合,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合力推动案件办理工作。(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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