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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三项举措保障巡察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为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政治“探照灯”、“显微镜”作用,灵璧县从夯实干部队伍建设入手,聚焦政治巡察,严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巡察根基。灵璧县不断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先后两次调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备1名主任,1名副主任,3个常设巡察组副组长,初步组建“1+1+3”的巡察常规工作运行模式。先后召开县委巡察工作推进会、部署会、专题研讨会和汇报会32次,强化县委对巡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充实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才库,2016年以来,共抽调选配巡察干部 224人次,严格执行巡察组成员绩效考核制度,以巡察队伍的坚强有力推动巡察工作规范有序。

突出政治巡察,聚焦重点发力。灵璧县紧扣“六大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突出问题,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政治巡察,探索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模式,在确保巡察全覆盖的同时,突出对重点领域、典型问题的巡察。截至目前,灵璧县已开展8轮常规巡察和3轮专项巡察,共巡察38家单位党委(党组),实现了乡镇巡察全覆盖,对2家单位进行巡察“回头看”,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818件次,与干部群众谈话1144人次,发现各类问题线索274条,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释放巡察动真格、拒绝一阵风的强烈信号。

注重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见实效。灵璧县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细化到被巡察单位的每一名班子成员,确保责任到人,追责有据。创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公开制度,并对各被巡察单位公示公开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情况公示公开不到位的4家单位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巡察发现并反馈被巡察单位问题668个,已完成整改612个,整改率达91.6%,切实做到真巡真改、立巡立改。(灵璧县纪委监委 周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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