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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构建“三级全覆盖”主体责任体系

时间:2018-03-19 11:0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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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太和县委坚持以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职到位、倒逼追责的责任体系为目标,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构建起县、乡、村“三级全覆盖”责任体系。

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制定出台了《太和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太和县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太和县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以及《太和县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以县委文件下发到各单位,明确了乡镇党委、纪委和村级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内容,共建立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清单18项,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9项,班子成员责任清单8项,纪委监督责任清单19项;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8项,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8项。

县乡村述责述廉全覆盖。相继出台了《太和县乡科级党政正职向县委、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太和县乡镇站所负责人和村级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纪委述责述廉常态化实施意见》,以述责述廉为抓手,倒逼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上年度,全县32个乡镇、开发区都组织召开了述责述廉大会,共有360余名基层站所和村级党组织书记进行了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和评议。根据测评评议结果,对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反馈,共发送反馈意见197份。

主体责任督查全覆盖。坚持专项督查与常态化督查相结合,协助县委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由县委下发督查通报;县直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工作室对所辖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每月督查一次,并建立督查台账,镇纪委每季度对乡镇站所和村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据统计,2017年度县直10个集中派驻纪检组、6个乡镇工作室共开展督查30余次,乡镇纪委督查60余次。(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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