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从2018年至2020年,铜陵市将连续三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今年以来,已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1起,处理党员干部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市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调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等监督力量,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线索排查,畅通监督渠道。综合运用信访举报、扶贫专项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巡察监督、媒体曝光等渠道,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办理时限,逐一甄别核实,依纪依规处理到位。
强化重点督办,传导责任压力。定期梳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持续开展滚动式重点督办工作,并通过片区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案等方式跟进督办核查,切实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强化巡察监督,发挥利剑作用。聚焦扶贫攻坚,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与省委“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推进情况,作为市、县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强化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专项巡察。
强化审查调查,做好纪法衔接。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效应。
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职能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
强化通报曝光,发挥震慑教育作用 。坚持把扩大社会效果、形成有力震慑作为通报曝光的重要目标,定期梳理选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利用省、市纪检监察网和《铜陵日报》、“铜陵廉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
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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