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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创新1+N专项整治新模式 作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时间:2018-03-05 08:2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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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黄山市紧紧围绕整治和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紧扣选题、实施、反馈、评估等各环节,积极构建市纪委牵头抓总、主责部门选题立项、派驻机构跟进监督、问题线索及时报告、整治效果综合评估的1+N专项整治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去年以来,把下属单位、二级机构违规财务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全市统一命题,结合不同领域特点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共103项,查纠问题379个,查纠违规资金463.661万元,组织处理47人,纪律处分11人,建章立制237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每年由市纪委根据日常掌握的共性问题,确定一个市级专项整治课题作为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规定动作。各地各单位另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个性问题,商派驻纪检组自主选定课题并报市纪委立项审核。上级纪委也可根据单位实际,指定课题作为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自选动作。

严肃查处纠正。督促市直各有关单位围绕专项整治课题组织开展问题排查、逐一甄别核实、分类登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按照抓早抓小要求,及时开展批评教育、防微杜渐;属于违规问题的,确保依规纠正处理到位,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的情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分类处置,及时核查处理。

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查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分析、总结专项整治中相关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完善学习教育、监督检查、查纠处理、建章立制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入手,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和规程,建立防止相关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抓好综合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方案要求限期完成。市级专项整治由市纪委组织验收。各地各单位自选(指定)的专项整治由同级纪委或各派驻纪检组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纪委;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整治课题,由同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组视情向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估专项整治效果的依据。验收和评估不合格的,仍列入下一年度专项整治内容。(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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