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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滁州:“四个强化”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融合工作

时间:2017-12-25 10: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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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滁州市精准对标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要求,重点在优化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线索处理上下功夫,坚持内涵发展,做好融合文章,努力实现“1+1>2”的效果。

强化机构设置。紧紧围绕监察委员会的“三大职能”、“三项职责”,坚持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遵循内涵式发展原则,在现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新增4个监察室和1个信息技术室,实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在编制配备上向监督一线倾斜,形成内设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强化人员配备。认真做好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及时依法设立、推荐人选顺利提出、依法当选。目前,所辖8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推荐人选全部当选并到位。同时把转隶人员与原纪委干部混编,发挥转隶人员业务特长和优势,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纪审查部门。

强化案件线索移交。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原则,按照“两步走”办法处理好在办案件和问题线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监委成立前,只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和涉案款物清单,问题线索的原件、涉案款物的实物件仍按老办法保管。监委成立后,对照“两个清单”移交问题线索的原件、涉案款物的实物件。目前,全市共梳理移交案件线索929件,在办未结案件5件,涉案款物94.7万元。

强化思想融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分别由纪委和检察院领导带队,准确了解和掌握转隶人员和未转隶人员思想状况和心理情绪,开展大规模的谈心谈话和家访活动。做到把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的讲清楚,把改革的政策和要求讲清楚等“四个讲清楚”,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截止目前,全市开展谈心谈话129人次,家访人数122人次。(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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