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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报三起环保问责典型案例

时间:2017-12-22 16:0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问责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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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包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郑东松履职不到位问题。经查,2016年3月,郑东松担任包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期间,负责大圩镇片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但在处理大圩镇南斗村大富豪门业和春杰工贸公司两家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时,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效解决相关污染问题。2017年4月14日,包河区环保局研究决定,免去郑东松包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二、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朱绍春、副院长邢应芝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问题。经查,朱绍春担任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于2016年12月将医院内一块土地租给某公司合肥分公司建设通信基站,该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下将基站建成,群众为此多次反映投诉。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合肥开展环保督查期间,两次收到群众来信反映上述环境违法问题。庐江县环保局调查认定,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12日,庐江县卫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院长朱绍春、副院长邢应芝警告处分。

三、巢湖市夏阁镇龙泉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汤家飞滥用职权等问题。经查,汤家飞在分工负责张梁片(含小裘山区域)工作期间,于2013年9月、2014年9月先后两次伪造相关材料,为小裘山上某无证经营的化工厂非法生产提供便利,以开办养殖场的名义将该化工厂厂房和职工宿舍申报设施农用地并获批准,导致上述违章建筑没有得到及时拆除。特别是在今年5月份开展环保专项督查工作期间,汤家飞仍不能按照部署要求对分工区域内环保工作开展问题排查和日常监管,对曾出现非法生产的场所未进行重点排查,致使分工区域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2017年6月8日,巢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汤家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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