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更好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作用,推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凡由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处的党政纪处分案件,实行“一类一通报”或“一案一通报”,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经领导批准后一律进行通报曝光。同时,切实加大对违反“六大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有力震慑违纪行为。
《规定》要求,通报曝光由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文件、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公众传播媒介公开有关党政纪处分典型案件情况。通报、曝光的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 通报文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转发至下属各级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还可以通过召开典型案件通报会的形式,开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淮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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