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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老纪检”帮人套取安置房 纪委处理不手软

时间:2017-11-14 09: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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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

滁州市南谯区纪委接到网络举报,反映原施集镇纪委委员吴志平利用妻子和女儿的户头帮助施集镇水利员高兴凤套取国家安置房的问题。对此,该区纪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审查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09年5月,高兴凤(另案处理)家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花园村的房屋拆迁,但高兴凤户籍不是花园村,且在户籍地南谯区施集镇农村有宅基地。根据拆迁安置政策,高兴凤户不予安置,只给予货币补偿。考虑到两个儿子均到了成家的年龄,急需婚房,如果购买商品房,手头钱又不够,于是他想到了假借他人户头套取安置房的办法。当得知吴志平妻子、女儿的户籍在农村且没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时,高兴凤找到吴志平帮忙。吴志平把妻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拿给了高兴凤,并到村里为她们代开了“无承包地、无住房、无宅基地证明”。高兴凤便以吴志平的妻子、女儿之名顺利拿到了一套面积83.18平方米的安置房。事后,吴志平得到了5000元好处费。 

【处理情况】

2016年底,南谯区纪委决定给予吴志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数额巨大,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南谯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志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违纪者说】

吴志平在检讨书中说,“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本人法律意识淡薄,是非不明,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我犯下的错误是严重的,我真诚地向组织检讨,接受组织处理……” 

【执纪者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吴志平,应该有着比一般党员干部更高的组织纪律性和法纪观念,然而临退休之时,却放松了思想改造,导致一时被利益和“友情”蒙蔽了双眼,最终站在了审判台前,甚是可惜!该案警示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警示教育更要常抓不懈,严防“灯下黑”。也提醒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无论退休之前,还是退休之后,都要始终牢记“红线”,守住“底线”,做到不褪色、不变色、不染色,才能为人生事业画上圆满的句号。(廉战  武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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