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增强自我净化能力——“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思路谋举措”系列报道之五

时间:2017-11-04 07:2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报告明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党内监督方式,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围绕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我省各地纪委书记认为——

六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汪德满: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这是继纪委和监察局合署办公之后,党和国家监督机制的一次重大创新,这既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内在需要,也是顺应反腐败斗争进程的需要,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净化的勇气和自信。推动好、落实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责无旁贷。我市将迅速启动该项工作,深入调研,学习试点省市经验,统筹谋划,为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准备。同时,为确保与监察体制改革无缝衔接,确保适应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五提”(提德、提神、提能、提标、提效)专题活动,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练内功、强素质,真正做到以坚定的态度和坚强的决心,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铜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盛九江:要在强化监督上有新担当、新作为,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党内谈话、谈话函询等制度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市县(区)两级巡察和派驻监督力度,发挥巡察利剑和派驻探头作用。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超前谋划、主动对接,为下一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准备。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强化监督威慑的同时,全面落实我市容错纠错机制,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营造铜陵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黄山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新制定的《国家监察法》,一方面要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监督制度,建立决策的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生追究制;另一方面要管住绝大多数,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工作,充分履行和运用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来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张文成:要强化制度建设,晒出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和监督小微权力运行。要创新方式、畅通渠道,向群众征拍蝇“处方笺”,邀请群众当拍蝇“合伙人”,积极支持群众参与监督工作,全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要深化政治巡察,不断探索开展异地交叉巡察,在实现村级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我们明年将开展三轮机动式巡察,对卫生、教育、民政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系统部门开展巡察,以监督执纪问责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霍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陈明龙: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织就“监督网”,擦亮“探照灯”,是完成党的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工作。要学思践悟,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勤思考,勇实践,提升监督执纪能力;要主动作为,认真分析掌握当地的突出问题、廉政状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家底清,及时向党委报告,自觉当好党委参谋助手。既要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的监督执纪机制,加强对重要业务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打好“监督牌”,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铁面执纪,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执纪的严肃性,形成震慑,塑清政风。

无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黄汇文: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和制定国家监察法等措施是反腐败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深刻认识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领导、整合反腐力量的重要性,更加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一要体现政治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担负起党纪国法赋予的职责使命。二要体现政策性,既要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还要落实好国家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无缝对接。三要体现专业性,既要坚持挺纪在前,又要做好纪法衔接,运用纪律思维和法律思维,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

(陈多润 整理)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