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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纪”语】第三十期 | 当朋友圈被各种“假·困难群众”刷屏时,纪检干部是这样帮助真·困难群众的......

    2017-10-20 15:54

十九大开幕会结束以后,朋友圈满屏的“为十九大打call”、“为新时代打call”,连表情包都推陈出新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这两天朋友圈里还突然涌现出一批“困难群众”。

嗯,一定是打开方式不对,不然平日里晒美食晒风景晒各种吃香喝辣游山玩水的朋友圈怎么会是这种画风呢!

戏这么足,还要不要做朋友了,还能不能一起携手共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了!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对于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来说,与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事。

今年的10月17日是我国第四个“扶贫日”,当天上午,省纪委监察厅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了扶贫日集中捐款活动,委厅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总支)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职工参加捐款。

捐款结束后,个人捐款加上留存党费,连同机关行政经费中挤出的部分款项,总共20万元,将直接捐赠给省纪委监察厅结对帮扶贫困村——临泉县邢塘街道办刘桥社区及迎仙镇南张营村,分别用于“乡村道路亮化”及“农民文化广场”等扶贫项目的建设,每个项目出资金额为10万元。

这几天,省纪委网站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 萧县大屯镇杜楼村党总支书记王德华违规冒领低保资金16171.6元用于个人开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 宿州埇桥区桃沟乡戴夏村村委会副主任周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使其妻子违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领取五保补贴共计1900元,周经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 宣城宣州区沈村镇双塘村委会主任方石运落实扶贫工作责任不力,未及时将该村五保户陈某的死亡信息上报给镇民政所,导致镇民政所多发五保供养金共计11242元。沈村镇党委给予方石运党内警告处分。
  • 郎溪县梅渚镇城建办副主任邱群烈对农村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梅渚镇6名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人员申请领取了危房改造资金。梅渚镇纪委给予邱群烈党内警告处分。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贪个一两千元就被警告处分、通报曝光,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纵观近些年查处的“微腐败”案件,很多涉事干部“位低权轻”,他们的违纪动作“微不可察”,直至贪腐金额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给集体和群众造成巨大伤害时才被发现。

而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困难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更有切肤之痛。这种脱贫攻坚路上的“微腐败”,啃食的是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困难群众对党的信任,割断的是党心民意之间的纽带,损害的是党的执政基础。

有人认为“天高皇帝远”,监管的触角不可能伸得那么远;有人认为区区“微”利,纪检监察机关“不足挂齿”;还有人自认为“手段高明”,不会被发现……

凡此种种都说明,在脱贫攻坚路上,对“微腐败”的监管决不能掉以轻心。坚持“零容忍”态度,既要防止已收手者的贪心死灰复燃,又要打掉贪心者的蠢蠢欲动。动辄则咎、常抓抓常,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手,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还记得那个从贫困户身上“薅羊毛”的民政所所长徐丽吗?

徐丽,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民政所原所长,从2010年就开始向困难群众收受好处——在为村民沈某某办理低保时索要6000余元;为村民朱某某孙子办理孤儿证时,索要2000元现金……

经查,徐丽虚报灰古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名单,贪污3.4万元,利用女儿结婚、生子等家庭事宜,收受辖区内40名低保、五保户的礼金2.4万元,违规为132人办理证照收受贿赂51.49万元。2016年8月5日埇桥区纪委给予徐丽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灰古镇党委书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灰古镇纪委书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区民政局纪检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因监管不力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开展“双问责”,让基层一些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党委、纪委也尝尝被“打板子”的滋味。问责的目的,不是搞“事后算账”,而是要督促基层党委、纪委负责人受到警醒,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

一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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