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9月9日公布了《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对李振等同志予以嘉奖的决定》,决定授予北京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等97个单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授予亓光森等50名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并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李振等288名同志予以嘉奖。其中安徽纪检监察系统共有芜湖市纪委等3个单位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淮北市烈山区纪委副书记陈晓华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陈学东等8人获得中央纪委嘉奖。
安徽具体受表彰嘉奖名单如下: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安徽省芜湖市纪委
安徽省阜阳市纪委
安徽省金寨县纪委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陈晓华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纪委嘉奖个人:
陈学东 安徽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许海波 安徽省纪委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
董剑平 安徽省安庆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明星 安徽省宣城市纪委常委,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院党组成员
程洛发 安徽省肥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赵寒亚 安徽省五河县纪委常委
潘诗梅(女)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刘 帅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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