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信访件调查期间,我承诺严格遵守信访举报有关规定,做到以下几点: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如实提供线索和证据......“李某某同志,根据您反映的某局某某某违规问题,我们将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向您反馈调查结果……”近日,濉溪县纪委信访室与实名举报人李某某签订了濉溪县首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为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时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淮北市纪委制定下发《淮北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双向承诺”,即纪检监察机关承诺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按时查结,调查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承诺在案件办理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不缠访、不闹访、不越级上访,对所反映的问题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结果反馈时,不提无理要求。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对“失约”的约束措施。对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承诺或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举报人不履行承诺,越级上访的,上级纪委不予受理;对缠访、闹访不听劝阻的,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规定、法律予以处理。
通过签订《双向承诺书》,为举报人和纪检监察机关搭建了一座互信的桥梁。信件是否办结、办理结果如何,举报人将第一时间获悉;签订了承诺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必将进一步提高办理信访件的质效,相当于给举报人吃下“放心丸”,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执纪签下“保证书”,可谓一举两得,互利双赢。(淮北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