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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基层纪委应重点拓展的几项工作  

时间:2017-07-19 16: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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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那么,对于基层纪委而言,如何更有效监督权力运行?对此,应结合实际,在一些事关重要的工作上狠抓落实。

落实“双报告”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规定:“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这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加大了对同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为遏制腐败问题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把握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重要意义,形成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履职尽责定期报告的工作机制,要从报告时限、内容、方式上进行明确和规范。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对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进行考核,督促其不断强化没有发现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完善党委巡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掌握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对被巡察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查处“四风”问题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发现和纠正问题,形成震慑。要将巡察工作纳入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提升力度,形成全面覆盖。要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方法,强化巡察纪律和责任,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善于运用舆论工具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对媒体舆论、网络舆情的辨识力。对那些通过歪曲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信息等手段,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预见性,及时组织召开研讨会,认真核实舆论舆情反映的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要善于利用媒体舆论、网络舆情发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掌握“四风”和“六项纪律”方面的新动向、新问题,把党内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方面。要紧紧围绕热点、焦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解疑释惑、澄清是非。要坚持虚功实做、言出纪随,建立健全对曝光违纪行为的追查制度,对干扰正常舆论监督的行为进行问责,切实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力量。

(刘晓星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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