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出台《滁州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为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一人一档,全程记录干部个人廉政勤政方面的痕迹。
《办法》规定了建档原则和目的、建档范围和内容、档案管理和使用三方面内容,规定具体,易于操作,为全面掌握干部廉政信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明确对象,全面掌握。《办法》规定,建档对象为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对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述责述廉报告、任前征求意见、约谈、函询、谈话、上交礼品礼金、信访案件、问责处理、违纪违规等情况共12个方面内容进行登记管理,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全程留痕。
一人一档,规范程序。《办法》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必须遵循客观、真实、准确、规范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及时更新,每年至少对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整理。通过建立廉政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预警,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材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严格规定,追究责任。廉政档案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安全。廉政档案使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规定,若需查阅廉政档案材料,须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调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阅、外借廉政档案。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漏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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