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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变化与发展

时间:2017-07-19 09: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理论视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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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党中央正确分析判断形势,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胜利,党内正气在上升,党风在好转,社会风气在上扬。这些变化是全面深刻的变化,影响深远的变化,鼓舞人心的变化,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积聚了强大正能量。这充分表明,党中央作出的战略抉择是完全正确的,深得党心民心,作出了重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突破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怎么治理?首先要弄清从哪里下手。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党中央以作风建设开局起步,从具体问题抓起,以小见大,以小带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供制度保证。党风正则民风淳。通过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带动社风民风。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以作风建设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第二,把惩治腐败作为重要的抓手。腐败是社会毒瘤。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央纪委每次全会明确整治重点,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现象,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面对一段时期以来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严重状况,只有抓住惩治这一手不放松,坚决铲除“污染源”,才能形成“不敢”,促进“不能”,强化“不想”。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6年底),共立案中管干部240人,给予纪律处分223人,是十七大期间的3.6倍;全国纪检机关共立案116.2万件,给予纪律处分119.9万人;被处分党员数占全体党员数从十七大期间的1.8‰,上升到十八大期间的4.3‰,力度空前,效果空前。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

第三,把监督问责作为重要的措施。腐败的本质是滥用公权、谋取私利。治腐,本质上就是治权。加大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才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鲜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明确权力清单,突出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追踪到哪里。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使监督问责工作有法可依。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对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公开曝光。

第四,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靠严明党的纪律。惩治腐败,针对的是少数违纪违法者。我们这样一个大党,8900多万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必须用严明的纪律来规范和约束。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理念的重大创新,揭示了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体现了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要使纪律严起来,必须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成为十八大以来执纪的鲜明特征。“六项纪律”成为六道红线,特别强调永远把政治纪律排在第一位。我们提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一把纪律的尺子量到底。运用这“四种形态”,目的是恢复良好政治生态,要害是抓早抓小,重点是违纪必究,关键是明确责任、敢于担当。每一种形态都是一道防线。从防小错到防违纪、防违法,步步设防。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第五,把改革和制度建设作为重要的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检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定,为纪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和遵循,开创了纪检工作新局面。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通过种种措施,使主体责任立地生根,成为各项工作的支撑。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工作的“纲”。各级纪检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完善派驻监督机制,探索内部机构改革,创新组织制度,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与执法、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原社长 李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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