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察组和省环保厅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合肥市成立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督导专项工作组,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察组、省环保厅交办环境问题和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责任追究的督导督办。
督导组负责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行业等,分清各个环节、各级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凡是具有《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的,一律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坚持“四问”、“三查”。“四问”,即问题为何有而不知或知而不报,为何知而不改或知而不罚,为何处而不移或移而不问,为何处而无果或反复反弹。“三查”,即深挖细查环保问题背后有无工作责任问题,深挖细查是谁的责任,深挖细查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通过“四问”“三查”,发现隐藏其后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问题,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问题。
做到“四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清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到位不追责不放过。通过“四不放过”推动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倒逼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要准确把握轻重缓急,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优先办理,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严查快结自主发现问题线索的责任追究。(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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