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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60人因环保问题受到问责

时间:2017-05-24 15: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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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以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为契机,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查处一批环保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典型问题,积极督促重点环保工作任务推进和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目前,中央环保督查组转交1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4个,完成率70%;省环保督查组转交6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6个,完成率60%。

明确问责重点。明确五种情形列入重点调查核实后问责,即中央、省环保督查转交、移交问题线索,市委、市政府视情需要问责的问题,市环保督查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线索,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跟踪全程监督。市纪委明确工作纪律,严格问责落实,在案件交办方面,对各种交办件,要求县区责任追究组和市纪委派驻机构第一时间同步介入。在案件查处方面,县区责任追究组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同步接收承办单位案件查办情况,严格审查处理意见。在责任落实方面,对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该问责未问责、问责迟缓或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

建立四个台账。建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台账,保证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对上级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诱发环境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巡查,加大问题线索比对,列出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建立责任追究工作台账,保证人员处理到位。建立资料台账。分类整理案件查处、巡查、工作通报相关资料,定期更新。

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据《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突出环保问题人员责任追究。截止目前,全市共问责6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0人,诫勉谈话10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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