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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巡视巡察联动 监督向下延伸

时间:2017-05-18 08:4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巡视工作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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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结合十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工作,对市县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委在推进本级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工作,积极构建巡视巡察联动格局。《安徽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1)》明确提出,2017年,省辖市、县(市、区)党委全面建立巡察制度,探索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巡察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6个省辖市、87个县(市、区)相继开展巡察工作。

《安徽省结合巡视开展市县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办法》要求:从十届省委开始,配合每轮巡视,开展“一巡视两检查”工作,即抓好对党委的巡视监督、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市县巡察专项检查。此次巡察工作专项检查,省委巡视办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省辖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要求,组建4个专项检查组,对正在开展巡察的宁国市、繁昌县等8个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情况、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情况、巡察组发现问题情况、巡察办履行职责情况、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情况、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情况、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8个方面。

各专项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检查的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报告。专项检查报告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经省委巡视办审核同意后形成检查情况反馈意见。被检查的县(市、区)党委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省委巡察办。(王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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