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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

合肥市公安局巡察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工作全覆盖的要求,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突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化“两责任一纪律”,查问题、促整改,让每一轮巡察都成为看齐之巡、教育之巡、立规之巡,真正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目前,市局党委已完成对所属的38个二级机构中的6个单位开展了巡察,并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个注重”推进巡察工作良好开局

注重组织领导机构。市局党委成立了市局党委书记、市局党委副书记、市局纪委书记、市局政治部主任组成的4人领导小组,规格高于《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要求。同时,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了第一、第二两个巡察组,由市局纪委书记和政治部主任亲自挂帅分别任两个巡察组的组长,充分体现出市局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注重精选配优人员。坚持政治强、懂业务、敢负责、品行正的选拔标准,在全局范围内抽调二级机构正职、副调研员担任巡察小组常务副组长,并适时选派二级机构正科级副职或副调研员担任巡察小组副组长,确保巡察工作的权威性;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的标准,从纪检、政工、财务、审计等部门抽调10名优秀的民警充实进巡察队伍,保障了巡察工作的高效运转。

注重精细前期筹备。“兵者,贵在谋”。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前期筹备,多次召开巡察前期准备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巡察工作方案》,对巡察单位确定、人员组成、巡察步骤等深入研究。在《巡察方案》制定前,市局纪委还专程进行了调研,学习借鉴历年来巡察工作成熟经验,使《巡察方案》更具有操作性。

“四个强化”发挥巡察工作威慑作用

强化巡察工作流程。在巡察准备阶段,根据巡察对象的特点和性质,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方案,拟好“提纲”、画出“草图”,网上网下公布巡察方案,确保了巡察工作高效开展;在巡察实施阶段,市局纪委书记上门动员,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案件档案、受理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确保发现问题无死角;在巡察整改阶段,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整改反馈意见等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强化巡察工作纪律。明确规定巡察人员必须遵守“两自三不”,即:巡察组自带车辆、自行解决食宿,不干预巡察对象工作、不泄露巡察情况、不接受任何吃请,促使巡察人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巡察对象必须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提供虚假情况;严禁不按要求提供材料;严禁向巡察组赠送礼品和吃请;严禁干扰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

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把巡察结果和整改反馈意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坚持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问责到位不放过、不整改纠错不放过的“三不”原则,要求巡察对象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期限。

强化巡察震慑作用。巡察工作期间,正值市局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市局党委将两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活动中对167名党员民警开展“红脸出汗”谈话和诫勉谈话、19人受党政纪轻处分、3人受党政纪重处分的成果,体现市局党委从严治警的决心,进而使巡察工作更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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